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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修改教會內的刑法條文,明確神職人員性虐待處罰

教宗修改教會內的刑法條文,明確神職人員性虐待處罰

2018年1月31日,教宗方濟各抵達梵蒂岡的聖彼得廣場,帶領周三禮拜的信眾。 | (圖片:REUTERS/Tony Gentile)

梵蒂岡近日頒布了《牧放天主的羊群》(Pascite Gregem Dei)宗座憲令,其中對《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教會刑法》條文做出重大修訂,對涉嫌兒童和成人性虐待的神職人員和其他平信徒列出明確處罰。

《教會刑法》此前的條文只明確對兒童犯下性行為不端的神職人員才會得到「公正的懲罰」。新的變化明確地將神職人員對成年人的性虐待定為犯罪,同時也使擔任教會職務的平信徒人員也可因類似的罪行而受到制裁。

這些變化是在天主教會繼續處理20年前首次公開的性虐待醜聞的影響下做出的,該醜聞揭示了神職人員對未成年人的不當行為。

教宗方濟各於5月23日五旬節主日簽署了《牧放天主的羊群》,這份文本於周二發布。

在這份文件中,方濟各宣布了對天主教會《教會刑法》第六卷的修訂,該文件的一個非官方英文譯本寫道:「對現行法律作了各項修改,並寫進一些新的犯罪行為」的條文,「以特殊的方式,文本中列出的新條文回應了社區中日益廣泛的需求,即看到正義和犯罪所破壞的秩序的重建」。

方濟各表示,希望這些變化將成為「更靈活的挽救和矯正工具,該當及時應用,並本着牧靈上的愛德避免更嚴重的惡行,減輕因人的軟弱而造成的傷害。」

這些修訂將於12月8日生效。

教宗解釋說,這項修訂工作在本篤十六世牧職時期就已開始。

協助起草第六卷的人包括 「專家和牧師「,以及 「來自世界各地的眾多教廷成員和刑法專家」。

「事實上,沒有認識到教會內行使愛德與訴諸紀律處分,即考慮具體情況與伸張正義之間存在的密切關係,這造成了許多損害,」這份條文寫道。

「這種思維方式——經驗告訴我們——意味着有可能對違反紀律的行為被暫緩處理,對這種行為的補救不能只靠勸告或建議。這種態度往往帶來的風險是,隨着時間的推移……使糾正更加困難,並在許多情況下加劇了教友們的醜聞和混亂。」

修訂前的《教會刑法》規定,「聖職人員姘居或保持其他外在的違犯第六誡的罪而立有惡表者,處停職罰;已經警告而仍不悔改者,得逐次加處其他刑罰,直至撤銷聖職身份為止。聖職人員以強暴或威脅、或公開地、或與十六歲以下之未成年犯第六誡的罪者,處相當的罰;有必要時,並得撤銷聖職身份。」修改後的刑法,一些新的犯罪行為被列入受處罰的條文內。

《教會刑法》第六卷第二部分的第六題也得到修定,包括一個「侵犯人的生命、尊嚴和自由的罪行」的清單。此前第六題「妨害人生命及自由罪」的清單較短, 只涉及殺人,或以強暴或拐騙或拘禁條文。

修訂後的《教會刑法》要求神職人員如果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脅迫未成年人暴露自己,或擁有或傳播未成年人的色情圖像,將受到懲罰。

修改後的對犯有此類罪行的懲罰包括命令居住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地區,或禁止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區或地區,以及取消伴隨神職的特權,如聽取懺悔和穿祭衣。在最極端的情況下,犯有此類罪行的人可以被解除聖職。

第六卷第二部分第五題「違反特殊義務的罪行」也已被修訂,包括了應受懲罰的其他罪行。

最值得注意的變化是,新條文規定「神職人員如果自願和非法放棄聖職,連續六個月,意圖退出教會主管部門,將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受到懲罰......在更嚴重的情況下,可能被開除神職」。

此外,教宗方濟各表示,修訂後的《教會刑法》旨在建立教會機構之間在刑事制裁方面的統一。這項對《教會刑法》的修訂是在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發現美國人對其宗教領袖的信任達到歷史最低點後不久進行的。

教宗方濟各被指控掩蓋性虐待事件。但梵蒂岡否認教宗有此錯誤行為,稱這種說法是「歪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