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上的羅訴韋德案:關於多布斯訴傑克遜案的數要點
12月1日,羅訴韋德案將面臨重大挑戰:多布斯訴傑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國會山警方預計,12月1日上午將有多達2萬名抗議者,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反墮胎和支持墮胎的推廣活動,其人數可能會超過最高法院有史以來的任何一次示威。
多布斯案與其他墮胎案有何不同?
自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裁決以來,最高法院已經審查了幾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但在這些案件中,只有1992年的「計劃生育組織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涉及羅案的先例。其他涉及墮胎的案件與晚期墮胎、支持生命的倡導者的言論自由權以及基於門診護理或接近特定醫療服務墮胎提供者的限制等問題有關。
生存能力
羅案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是生存能力(Fetal viability,即子宮外獨立存活)問題。在多布斯案中,最高法院同意處理這個問題。
「是否所有在擁有生存能力之前禁止選擇性墮胎的規定違憲。」
為什麼這個問題意義重大?
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羅訴韋德案的判例禁止各州在胎兒擁有生存能力前禁止墮胎。這種禁止是下級法院保留羅案判例的根本原因。事實上,推翻密西西比州法律的一名低級聯邦法院的法官說:
「從羅伊訴韋德案開始,最高法院的墮胎案件確立了(並確認了,並重新確認了)婦女在生存能力之前選擇墮胎的權利,這是一條不間斷的路線。只要不對婦女的權利造成不適當的負擔,各州可以對可行前的墮胎程序進行管理,但不能禁止墮胎。」
美國最高法院正在重新審視生存能力,這完全意味着他們的決定將以某種方式直接影響羅案先例。
多布斯的潛在結果是什麼?
多布斯案基本上有三種可能的結果:法院可以推翻密西西比州的墮胎法,法院可以支持密西西比州的墮胎法,同時仍然保持羅訴韋德案判例,或者法院可以支持密西西比州的墮胎法並完全推翻羅案判例。擔任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高級顧問的約翰·布爾施(John Bursch)接受了自由中心(Freedom Center)總編輯約翰·韋斯利·里德(John Wesley Reid)的採訪,闡述了多布斯的潛在結果。
布爾施曾在美國最高法院和30多個州最高法院為12起案件辯護。據聯邦主義者協會(Federalist Society)稱,與其他不為聯邦政府工作的律師相比,布爾施「說服大法官採納其法律立場的成功率位居第三」。
選項1:取消密西西比州的15周禁令
如果最高法院確認下級法院的裁決,密西西比州15周的墮胎禁令將達到其終結。雖然密西西比州確實可以選擇向法院申請複議,但這種申請很少,其批准更少,而逆轉的決定更是少之又少。
最終,如果最高法院確認了下級法院的裁決,那麼反對墮胎的鬥爭仍將像多布斯之前那樣。對於一些支持生命的人來說,這將是一個削弱的挫折。對其他人來說,這將激勵他們更努力地戰鬥。
方案2:一個中間方案
如果法院拒絕下級法院的裁決並支持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他們也可以支持羅訴案。這看起來像是法院拒絕了凱西案中的生存能力條款,因為生存能力並不是客觀存在的。在1973年,孩子在子宮外一般可以存活的孕齡被認為是發育階段的後期。
但自1992年審理凱西案以來,新生兒醫學有了很大的進步,因此,法院可以承認兒童的生存能力在發育階段要早得多。事實上,隨着醫學技術的進步,我們現在知道生存能力比法院過去非官方地堅持的24周妊娠期要早。事實上,在過去的幾年裡,世界已經看到了多個嬰兒在21周時就能存活的例子,推翻了普遍的24周的想法。因此,中間地帶的選擇可以作為全州人工流產監管的一個新標準出現。
從支持生命的角度來看,這個選項是一個漸進的勝利,而不是一個務實的勝利。絕大多數墮胎發生在妊娠15周之前。因此,中間方案將使支持生命的努力更接近他們的目標,但仍然只是他們更大議程中的一個籌碼。
選項3:推翻羅訴韋德案
如果法院認為有理由的話,多布斯案的判決可能會徹底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在推翻羅案的情況下,人們普遍認為監管權將回到各州,使他們能夠根據自己的選擇取締墮胎——而且許多州已經在嘗試這樣做。
在多布斯案中,每位法官可能會如何裁決呢?
假設大法官的意識形態會在他們的每項裁決中跟隨他們的決定,並推而廣之,對意識形態的多數應該以同樣的眼光來看待,這是天真的想法。雖然我們很容易認為右翼集團會做出保守的裁決,而左翼集團會做出自由的裁決,但在意識形態光譜上並不總是如此,即使在具體問題上也是如此。大法官們將如何決定多布斯案,可以根據他們之前的裁決和個人對墮胎的立場進行主觀分析。
公平地說,下面的案件並非都與羅案和凱西的生存能力方面有關。這可以說使它們與下面的分析無關,只是有些大法官在他們的意見中仍然提到了羅和凱西,儘管該案與生存能力無關。因此,即使是「不相關」的案件也值得考慮。
按資歷排列,以下是現任大法官的投票記錄和與墮胎有關的聲明。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Roberts)
保守派在很大程度上把這位首席大法官說成是一張不可知牌,因為他的一些決定,撇開技術問題不談,並沒有落在右派頭上,即在全國獨立商業聯合會等訴西貝柳斯案(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中支持「奧巴馬醫改」,在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案(Bostock v. Clayton County)中有效地重新定義了1964年民權法案中的「性別」,等等。有些人甚至稱他為自由主義者。但這種邏輯是自欺欺人的。也就是說,根據一個人的少數意見在意識形態上將其歸類,這對他們的多數意見又有什麼意義呢?如果一個有名望的保守派法官在10個案件中做出裁決,其中3個是自由派的,那麼對於在10個裁決中的3個投保守票的自由派法官,人們該怎麼說呢?保守派的輿論場肯定不會把自由派大法官譽為保守派。
公平地說,羅伯茨在一般情況下確實是在推波助瀾。但在墮胎問題上,羅伯茨在他面前的大多數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識形態上的右派裁決。
在卡哈特訴岡薩雷斯(Carhart v. Gonzales)一案中,羅伯茨以多數派的身份裁定支持2003年的《部分墮胎法》。現任大法官托馬斯和阿利托加入了他的行列。
在Whole Women's Health v. Hellerstedt案中,羅伯茨以少數人的身份裁定支持德克薩斯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對墮胎診所進行某些限制,例如縮短與入院治療的距離。現任大法官托馬斯和阿利托加入了他的行列。
在6月的醫療服務訴Russo案中,羅伯茨以多數票反對一項與Hellerstedt案中的法律相一致的法律。這位首席大法官在裁定支持德克薩斯州的類似法律後的奇怪舉動,用他的話說,是因為「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對獲得墮胎的負擔和德克薩斯州的法律一樣嚴重,原因也一樣。因此,根據我們的先例,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不能成立」。即使羅伯茨在Hellerstedt案中投票支持德克薩斯州的法律,但由於多數意見將其推翻,羅伯茨認為先例優先於重新審議。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即將到來的多布斯案直接反駁了羅伊和凱西案中的先例。羅伯茨可能有法理上的理由認為羅伊是一個糟糕的決定,但他也對海勒斯特德的決定有這樣的想法,並根據他所反對的決定的先例做出了6月的醫療決定。
在NIFLA訴Becerra一案中,羅伯茨裁定廢除一項要求非墮胎的懷孕中心提供墮胎介紹的加州法律。雖然這個案件更多的是關於言論自由,而不是關於墮胎,但法院的裁決是基於意識形態的。羅伯茨與現任大法官托馬斯、阿利托和戈爾蘇奇一起。
除了他的裁決之外,羅伯茨還是1990年老布什白宮簡報的簽署人,該簡報稱羅伊案是「錯誤的決定」,「應該被推翻」。這份簡報是否與整個政府而不僅僅是羅伯茨更加一致,尚有爭議。當時,羅伯茨是副首席檢察官。在羅伯茨參加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和美國最高法院的確認聽證會期間,他被強烈要求說明他在墮胎和羅伊問題上的立場,對此他提供了外交上的不回答,這是聯邦法官任命者的慣例。
結論:仍然是一張野生牌,但有證據表明,他可能會支持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並選擇中間路線。
托馬斯法官
托馬斯在他面前的每一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識形態上的右派裁決。
作為目前法院在位時間最長的法學家,在考慮他是否會推翻羅伊案時,托馬斯大法官的記錄也許是最絕對的,因為事實上他在有機會時確實裁定推翻了羅案。托馬斯是目前法院中唯一一位在1992年「計劃生育組織訴凱西」案裁決中也在位的大法官,他在該案中以少數派身份作出裁決。
托馬斯反對羅伊和凱西的先例——而且是熱情地反對。在June Medical訴Russo案中,墮胎倡導者贏得了勝利,托馬斯提出異議,並在談到墮胎先例時說。
「但是,這些判決無中生有地創造了墮胎的權利,沒有得到憲法文本的一絲支持。我們的墮胎先例是大錯特錯的,應該被推翻。因為我們既沒有管轄權,也沒有憲法權力來宣布路易斯安那州正式頒布的法律違憲,所以我恭敬地提出異議。」
結論:這裡沒有野心家。托馬斯法官看起來肯定會支持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並推翻羅伊。
布雷耶法官
布雷耶大法官被認為是溫和的自由主義者,他是大法官中最年長的一位,在他面前的每一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識形態上偏左的裁決。
結論:布雷耶大法官很有可能對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作出反對裁決。
阿利托大法官
與托馬斯一樣,阿利托大法官在他面前的每一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識形態上的右派裁決。
在擔任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聯邦法官時,阿利托是對計劃生育訴凱西案(在最高法院審理該案之前)作出裁決的三名法官之一。阿利托是唯一的反對者,推翻了被挑戰的法律中的配偶通知部分。
阿利托在擔任聯邦法官之前也表達了對墮胎的個人看法,特別是對羅伊的看法。在1985年的一份備忘錄中,他說。
「我們應該明確表示,我們不同意羅訴韋德案,並歡迎有機會介紹是否應該推翻該判決,以及如果是的話,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推翻該判決的問題。」
雖然這句話沒有提供阿利托目前採取的絕對立場,但它確實加強了他對墮胎和羅伊的其他聲譽。公平地說,阿利托也在記錄中承認羅伊是先例。但同樣公平的是,這些話是在他的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確認聽證會上說的,任何被任命者都會拒絕在司法問題上給出自己的立場。
結論:阿利托很有可能支持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並推翻羅伊。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是法院左翼陣營的主力,在她審理的每一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她都在意識形態上做出了左翼裁決。
作為墮胎的一貫支持者,索托馬約爾在她的反對意見中並不避諱。在去年9月的一項5比4的裁決中,法院拒絕干預德克薩斯州的心跳法,有效地維護了該法。索托馬約爾在她的反對意見中說。
「這是法院第二次收到申請,要求禁止公開無視在德克薩斯州尋求墮胎護理的婦女的憲法權利而制定的法規。這是法院第二次拒絕立即採取行動,以保護這些婦女免受嚴重和不可彌補的傷害。」
雖然法院後來決定審理此案,但索托馬約爾在提到法院最初拒絕禁令救濟時,對她的法學同事發表了強烈的反對意見。索托馬約爾在通過虛擬出場向法律學生講話時說。
「你知道,我不能改變德克薩斯州的法律。但是你們可以,其他可能喜歡或不喜歡的人都可以出去遊說,成為改變你們不喜歡的法律的力量。」
結論:鑑於她的意見和理由,索托馬約爾大法官非常有可能裁決反對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
卡根大法官
與布雷耶大法官類似,卡根大法官在法院的左翼集團中屬於溫和派,但在她面前的每一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她都做出了左傾的裁決。
她在克林頓白宮工作時,曾對墮胎限制做出過唯一的暗示,當時她敦促總統支持部分出生的墮胎禁令,儘管人們普遍認為她的動機是出於政治目的而不是意識形態。不管怎麼說,部分出生的墮胎不在羅伊的適用範圍之內。人們可以在反對部分出生的墮胎的同時一貫支持羅氏,因此,即使她反對部分出生的墮胎,她的記錄也顯示出對羅案的堅定支持。
在德克薩斯州心跳法挑戰的口頭辯論中,卡根表達了她對該法的反對,但也肯定了法院的判例。
「這項法律的實際規定阻止了德克薩斯州的每一位婦女行使本法院所宣布的憲法權利……這不是一個假設。這是一個實際情況。」
結論:卡根法官非常有可能裁定反對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
大法官戈薩奇和卡瓦諾
大法官戈薩奇和卡瓦諾在墮胎問題上的分析記錄要短得多,儘管兩人在他們面前的每一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都做出了意識形態上的右派裁決。
戈薩奇在第十巡迴上訴法院任職時,對一連串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作出了獨特的裁決,儘管沒有一個案件涉及羅伊的先例。
在法庭外,他們對墮胎的個人意見也很有限,與羅案沒有直接關係。
對於卡瓦諾的澄清,許多反對他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都提到了2003年卡瓦諾與時任參議院憲法、民權和財產權小組委員會首席顧問的詹姆斯·C·何(James C. Ho)之間的一封電子郵件。這封郵件的摘錄是這樣的:
「我不確定所有的法律學者都把羅案稱為最高法院層面的既定法律,因為法院總是可以推翻其先例,而且法院目前的三位大法官會這樣做。」
這封電子郵件並沒有提供任何實質性的理由,表明當時在布什政府工作的卡瓦諾會推翻羅案,儘管他的批評者在他2018年確認期間對這封電子郵件的評價。不過,卡瓦諾還是明確表示,先例並不像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會認為的那樣具體。因此,如果卡瓦諾確實對推翻羅案有所保留,我們很可能可以排除先例作為他的猶豫。
卡瓦諾所指的三位大法官可能是托馬斯、斯卡利亞和雷恩奎斯特,因為他們是2003年法院中僅有的三位大法官,他們在1992年計劃生育訴凱西案中裁定推翻羅伊。
結論:大法官戈薩奇和卡瓦諾很可能都會裁定支持密西西比州15周的墮胎禁令。他們是否會採取中間地帶的選擇或推翻羅案,目前還不清楚。
巴雷特大法官
巴雷特大法官是最新的大法官,也是有史以來被任命為高等法院最年輕的女性,在她面前的每一個與墮胎有關的案件中,她的裁決在意識形態上都是正確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案件中,墮胎的次要性質。
在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任職期間,巴雷特對墮胎屬於次要性質的案件進行了裁決,包括胎兒遺體的處理以及基於種族、性別的墮胎是否合法的問題。巴雷特還贊成一項裁決,即要求醫生告知尋求墮胎的未成年人的父母。
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巴雷特只有在反對派試圖阻止德克薩斯州的心跳法時才有機會給予或拒絕禁令救濟,她與托馬斯、阿利托、戈薩奇和卡瓦諾大法官一起拒絕了這一要求。
儘管她對墮胎的裁決歷史極少,但有理由相信巴雷特是支持生命的。2006年,巴雷特和她的丈夫傑西支持聖約瑟夫縣生命權組織的一個廣告,譴責羅訴韋德案。2008年,巴雷特與人合著了一本聖母大學法學院的期刊,其中指出,墮胎「總是不道德的」。在她的確認聽證會上,當被問及這一出版物時,巴雷特說,她和她的合著者參考的是天主教會的教義標準,並說如果她被確認,她的信仰不會影響「我作為法官的職責的履行。」 雖然這聽起來好像她支持生命的立場在她的判例中處於休眠狀態,但關鍵是要記住在確認聽證會上中性的回答是正常的。
結論:巴雷特法官很可能會支持密西西比州15周的墮胎禁令,並推翻羅案。
密西西比州15周墮胎禁令的交鋒時間線:
2018年3月
3月19日,時任密西西比州州長菲爾·布萊恩特(Phil Bryant)將15周墮胎禁令簽署為法律。幾個小時後,生殖權利中心(the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在美國密西西比州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2018年3月20日,生殖權利中心獲得了他們的臨時限制令請求,阻止了15周的禁令,為期10天。
2018年11月
生殖權利中心被同一聯邦法院授予永久禁令,無限期地阻止密西西比州15周的墮胎禁令。在發布命令時,卡爾頓·里夫斯(Carlton Reeves)法官對密西西比州的立法機構進行了強烈的斥責:
「……我們在這裡的真正原因很簡單。該州選擇通過一項它知道是違憲的法律來支持一場由國家利益集團推動的長達數十年的運動,要求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本法院遵循最高法院的命令和美國憲法的規定,而不是密西西比州立法機構的虛偽算計。
「密西西比州的法律違反了最高法院的先例,這樣做是無視第十四修正案對希望控制自己的生殖健康的婦女的自主權的保障。」
2019年12月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確認了下級法院的判決,法官帕特里克·西金博漢(Patrick Higginbotham)認為。
「從羅訴韋德案開始,最高法院的墮胎案件確立了(並確認了,並重新確認了)婦女在生存能力之前選擇墮胎的權利,這是一條不間斷的路線。只要不對婦女的權利造成不適當的負擔,各州可以對可行前的墮胎程序進行管理,但不能禁止墮胎。」
密西西比州隨後要求進行全體聽證,這將召集整個第五巡迴法院,而不僅僅是三個人的小組。這一請求在次年1月被拒絕。
2020年6月
密西西比州提交了一份訴訟文件,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審查15周的墮胎禁令。
2021年5月
美國最高法院批准了密西西比州的請求。
2021年12月1日
美國最高法院將聽取多布斯案的口頭辯論。
原文最初發表於:Standing for Freedom Center.
約翰·韋斯利·里德(John Wesley Reid)是Standing for Freedom Center的主編。 歡迎在推特關注他@johnwesleyre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