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最大謊言
同性婚姻絕不會在美國被廣泛接受,原因很簡單:它原本基於一個謊言。
擁有美俄雙重國籍的知名作家瑪莎·格森去年說,「為同性婚姻而戰通常牽涉到,當我們進入婚姻殿堂時,我們將如何對待婚姻上的說謊---因為我們謊稱婚姻制度將不會改變。」
上個月,我參加了紐約大學法學院的一次辯論,在此期間,該校的一位社會學教授朱迪思·史黛絲宣稱:「孩子們當然沒必要同時有一位母親和一位父親。」
史黛絲繼續建議到,三個父母可能比兩個更好。事實上,儘管史黛絲聲稱因「司法平等」,她支持同性婚姻,但她承認她不是一個婚姻愛好者。「為什麼要有婚姻呢?」她問道。
我指出了婚姻的存在,並且政府很在乎婚姻,因為男女交合會產生孩子---而且孩子需要一個媽媽和一個爸爸。
我引用奧巴馬總統做出的密切相關的一點:「統計數字告訴我們--沒有父親成長起來的孩子,生活在貧窮中和犯罪的可能性會高出5倍;退學的可能性高出9倍,坐牢的可能性高出20倍。他們更有可能產生行為問題或者離家出走,或者他們自己成為青少年父母。因為父親的缺失,我們社會的基礎會變得薄弱。」
史黛絲的回應?奧巴馬總統「很深的被誤導了。」事實上,「奧巴馬是大錯特錯。」
但大部分美國人知道奧巴馬在這點上是對的。
孩子最好和一個媽媽和一個爸爸在一起。
婚姻是使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作為丈夫和妻子結合起來,成為他們結合產生的孩子的父親和母親的制度。
然而,在他的可以重新定義婚姻,以使父親們成為可選擇的同時堅持他們是必要的「進化了的」思維上,奧巴馬錯了。
這個固有的矛盾加強了那些想要削弱核心家庭根基的人。
拿史黛絲作為例子。在反對婚姻保護法案的國會證詞上,她表達了重新定義婚姻會給婚姻帶來多樣性和創新性輪廓的希望,如小群體婚姻。
300多名學者及倡導者,史黛絲是其中之一,他們簽署了一份名為「婚姻以外」的聲明,呼籲法律認可性關係涉及超過兩個性伴侶。
在紐約大學的辯論期間,她斷言沒有什麼會使國家對一夫一妻制感興趣。
在辯論那天,史黛絲公布了一篇標題為「多配偶合法化」的文章。
作者基南(Jillian Keenan)爭辯到:「就像異性的婚姻沒有比同性的婚姻更好或者更糟一樣,兩個成年男子之間的婚姻不是固有地比三個(或者四個,或者六個)成年男子之間的婚姻或多或少的正確。
她推斷說:「在美國多配偶合法化是合乎憲法的,女權主義的和對性持肯定態度的選擇。」
這就是為什麼婚姻重新定義者註定會失敗:重新定義沒有邏輯的停止點。
它的邏輯導致了對婚姻作為一個合法制度的有效消除。
這總得來說會傷害婦女,孩子和社會。
如果我們重新定義了婚姻,把男人和女人(理想地)在家庭的結合中相得益彰的標準排除,瑪莎·格森坦承「婚姻的制度會改變,我不認為它應該存在。」
這是多麼驚人的聲明:同性婚姻的激進提倡者不認為婚姻應該存在,至少不是作為國家支持的制度。
他們認為婚姻僅僅是一種強烈的感情的結合---任何類型的成年男子想讓它成為的人際關係。
他們的勝利將會使婚姻作為社會的實體沒有任何基本特徵,沒有確定的核心。
如果婚姻沒有任何形式,沒有任何本質目的,社會將如何保護兒童們的需要---我們非婚姻的性文化的主要受害者---沒有政府的話會變得更侵入和更昂貴?
同性婚姻拒絕男人和女人是不同和互補的人類學真理,繁殖取決於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生物學事實和兒童們既需要一個媽媽也需要一個爸爸的社會現實。
最終,關於婚姻的真理會獲得成功。
這篇文章首次出現在紐約每日新聞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