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罕布什爾州通過法律,禁止對教會實施更加嚴格限制
新罕布什爾州通過一項法律,禁止州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對禮拜場所實施比被認為是基本服務的組織和企業更嚴厲的限制。
眾議院第542號法案(House Bill 542)是一項「關於保護宗教自由」的法案,周二由州長克里斯·蘇努努簽署成為法律,是當天在康科德簽署成為法律的30項法案之一。
新法律規定,在緊急狀態期間,州政府將「允許宗教組織繼續運作,並在與其他提供對公眾健康和福利有必要和重要作用的基本服務的組織或企業被允許運作的相同或更大範圍內從事宗教服務。」
「本條規定不應禁止州政府要求宗教組織遵守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發布的適用於所有提供基本服務的組織和企業的中立健康、安全或占用要求,」該立法繼續說道。
「但前提是,州政府不得執行任何對宗教服務造成實質性負擔的衛生、安全或居住要求,除非州政府證明在此特定情況下對宗教服務施加負擔對促進引人注目的政府利益至關重要,並且是促進該引人注目的政府利益的限制性最小的手段。」
宗教自由法律非營利組織「捍衛自由聯盟」的律師格雷格·查福恩(Greg Chafuen)說,新法律是「捍衛新罕布什爾州宗教自由的重要一步」。
「雖然政府官員有權力和責任保護公共健康和安全,但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對禮拜場所和宗教組織的待遇比購物中心、餐館或健身房更差,」查福恩在周三的聲明中說。
「這項法案明確指出,官員不能利用公共危機來歧視宗教活動。」
該法案由共和黨立法者提出。民主黨的批評者認為,該立法是不必要的,許多宗教場所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進行了調整並找到了其他的聯繫方式。
據WMUR報道,「我不相信我們需要一部新的法律,在危機中把宗教自由置於公共健康和安全之上,」新罕布什爾州眾議院埃克塞特的亞歷克西斯·辛普森在4月表示。
為回應法院的裁決和宗教團體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的抗議,多個州最近考慮立法,以保證在緊急狀態下,如大流行期間,禮拜場所不會受到比世俗實體更嚴厲的限制。
4月,印第安納州州長埃里克·霍爾科姆(Eric Holcomb)簽署了參議院第263號法案,該法案正式將禮拜堂列為基本服務機構。
該法規定:「宗教組織在災難緊急情況下為公眾的健康和福利提供必要的服務。」
「州和政治部門不得對......宗教組織的運作施加限制;或對......宗教服務施加比對其他向公眾提供基本服務的企業和組織更嚴格的限制。」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印第安納州分會對該法律提出異議,聲稱它將給予禮拜場所以特殊待遇。
印第安納州公民自由聯盟在一月份表示:「行使個人信仰的權利,包括舉行和參加禮拜儀式的自由,是我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
「但是,如果宗教自由會對個人的健康和生命以及公共衛生構成嚴重的風險,那麼宗教機構並沒有權利獲得法律的特別豁免。然而,SB 263法案將授權這樣做。」
另外,4月份,北達科他州通過了參議院2181號法案,禁止州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以比非宗教機構更嚴格的措施對待禮拜場所。
北達科他州天主教會議對新法律表示支持。
該會議在3月16日給州立法者的信中說:「全國性的大流行病使人們重新關注政府行為如何有意無意地限制宗教自由的行使。」
「在大多數情況下,北達科他州沒有強加不適當地干涉宗教活動的規則和政策。然而,國家和信仰者都可以從法律既定的保護和參數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