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後 對婚姻定義的反思
周三,最高法院推翻了婚姻保護法案的第三部分,把福利擴展到了同性婚姻伴侶。
你從媒體那裡聽說的,並不是事實,它們說最高法院完全推翻了婚姻保護法案。其實並非如此。除了第三部分,它仍然是成立的。所以,情況本來有可能更糟。
不過,這一案件中最令人不快的地方在於,法官肯尼迪在發表多數意見時所使用的詞。「傷害」,「污名」,「貶低」和「羞辱」等詞彙使他的意思很清晰:不贊成同性婚姻的唯一理由是厭惡或偏見。
但肯尼迪也寫道,對婚姻的規定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是各州獨享的特權。並且,在對加州第8號提案的裁決中,法院並沒有像在之前裁決羅伊訴韋德案那樣作出一個影響到全國的決議。
因此,政治上對與婚姻的定義現在尚未決定下來,就如本周BreakPoint This Week節目中來自美國傳統基金會和「捍衛自由聯盟」的嘉賓們所仔細解釋的那樣。來BreakPoint.org聽一下吧。
但是,那些決議對於我們來說到底意味着什麼呢?正如我們常常說的,政治是文化的結果。考慮到當前文化中對婚姻的定義,政治上對婚姻的定義也會很快追隨潮流,除非文化中的定義受到挑戰並得到復原。這是必須進行的戰鬥。
這場戰役的中心是,婚姻作為一種文化,我們都是如何想象它的。就如我昨天在《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中所寫的,美國人只能把婚姻想象成是政府對浪漫愛情的認可。甚至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也在分享這一在根本上錯誤的定義。
自人類文化出現以來,婚姻主要是關於生養孩子以及家庭和社會的延續,而不是浪漫愛情。
另外,這種對婚姻的重新定義,其發生是因為藝術,而非論證;是因為想象力,而非辯論。如果問某個人愛是什麼,不管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答案基本上都是他們在電視或電影中所看過東西的產物。男孩邂逅女孩,或另一個男孩。他們「陷入愛河」,之後發生什麼呢,要麼結婚要麼同居,這就是那種「愛」的表達。
諷刺的是,即使是那些電影也告訴我們,那種「愛」是變幻無常的。人們不斷「跳出愛河」,原因他們常常自己都無法解釋。這種「愛」絕對無法承擔起婚姻對於一個社會來說所扮演的重大而基礎性角色。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婚姻在美國已經進入一個不正常軌道很長時間了。糾正這一軌跡的唯一方法是,收回對文化的想象,對婚姻的目的和功能有一個更加穩固的定義。並且朋友們,我們不缺乏這些論點,只是這些觀點沒有被人們所聽到。
這一收回想象力的任務,主要屬於在根本上塑造我們想象的中介機構:家庭和教會。兩者都必須停止被排擠出它們本該在的領地。
考慮到目前婚姻的軌跡,我推測全國性的同性婚姻是可能的,但我不覺得它是必然的。法院留給了公民空間,在各州和地方層面上工作。這是好消息,她反映出最好的那種改變可能會發生:從下到上,而不是從上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