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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護教:理解論證基督教

正確護教:理解論證基督教

如果你嘗試過向無神論者和宗教懷疑論者傳福音,你就會深知,其中一些人會堅持認為無神論是默認世界觀,並且沒有證據或有力論證可以證明上帝的存在。當你拿出標準的基督教護教學論證,比如宇宙論論證(主張一位造物主使我們所知的一切存在),他們會說:「這並不能證明聖經中的上帝存在!」

我很遺憾地告訴你,他們是對的。

或者,當你讓他們了解到目的論論證(即宇宙和人類展現出智慧和設計的特徵)時,懷疑論者會反駁說,這並不意味着基督教是真實的。

再一次,他們是正確的。

問題在於:當你或我以零散方式提出基督教護教學主張,認為這就能決定某人的得救時,最終的結果通常是我們遭遇慘敗,而不信者根本不會認真考慮信仰。這很令人遺憾,而最終,這也是我們的責任,因為我們通常沒有正確地引導護教過程,讓我們的交談對象以正確方式思考關於上帝的論證。

那麼,什麼才是「正確方式」?雖然單一論證可能會對某些人產生影響,讓他們開始思考,但更好的方法是累積性論證法(cumulative case method),即通過漸進步驟,最終展示出基督教值得相信並值得接受。

我的護教學教授諾曼·蓋斯勒博士(Dr. Norman Geisler)教導一種類似的方法,並使用一個十二步框架與不信者討論上帝。他將這一框架寫成了幾本書,包括《十二點證明基督教》(Twelve Points That Show Christianity Is True)和《我沒有足夠信心成為無神論者》(I Don’t Have Enough Faith to be an Atheist)。我猜你會覺得這個方法有點冗長。「十二步?是不是太多了?」我理解你的想法,但蓋斯勒認為,不同的人在信仰上的進展程度不同,因此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涵蓋所有十二個步驟。

威廉·萊恩·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使用的更精煉的累積證據法,他最近在一檔播客中簡要討論了這一方法。我帶你看看他的提綱吧,展示累積證據法如何幫助不信者更好地理解基督教的合理性。

第一因(First Cause)

對於那些仍在思考「為什麼有東西存在而非虛無?」(Why is there something rather than nothing?)這個問題的人,這個問題最早由微積分的共同發現者戈特弗里德·威廉·萊布尼茨(G. W. Leibniz)提出,第一因論證可以通過一個簡單主張來提供幫助:世界(包括宇宙、我們自己等)確實存在,而「無中生有」是不可能的。因此,必定存在某種「永恆」的事物。

關於這個永恆存在的現實,我們的選擇其實很有限——現實要麼是一種幻覺,要麼是自我創造的,要麼僅僅是宇宙本身,要麼是由某種自存的事物創造的。

約翰·列儂克斯博士(Dr. John Lennox)正確地排除了前兩種可能,指出:「歸根結底,人類智能要麼起源於無意識的物質,要麼來自一位創造者。奇怪的是,一些人竟然聲稱,他們的智慧讓他們更傾向於選擇前者而非後者。」

第一因論證是否能證明聖經中的上帝存在?當然不能。但它確實使得相信存在一個「無因之因」(uncaused cause)變得合理。

好的,那麼接下來該怎麼做呢?合乎邏輯的下一步是從第一因的結果逆向推導,以確定其本質,而這要從它所創造的事物開始。

目的因(A Purposeful Cause)

必須承認,分辨自然現象和智能造成的現象很容易。列儂克斯說:「當考古學家看到幾個簡單的劃痕時,他們立即推斷出是智能創造的,但一些科學家在面對35億個字母序列的人類基因組時,卻告訴我們這完全是偶然和必然的結果。這還不可笑嗎?」

承認吧,我們都知道智能的跡象。

設計論(argument from design)是非常有說服力的(它也是我最喜歡的論證之一),甚至讓一些無神論者,比如安東尼·弗盧(Antony Flew),改變了立場。這是否意味着基督教就一定是真實的?不。但它確實表明,創造現實的存在是有智能、有目的的,也就是說,它有意圖。而其中一個意圖就是讓我們明白如何生活。

關懷因(A Caring Cause)

最熱衷於相對道德觀的人,往往在他們關心的問題上表現出絕對道德觀,這一點既諷刺又發人深省。許多無神論哲學家已經放棄了反對客觀道德的立場——例如,路易絲·安東尼(Louise Atony)說:「任何反對道德價值客觀性的論證,其前提都比道德價值本身的存在更不明顯。」 

是呀。

道德論證認為,客觀道德價值意味着存在一個道德立法者(moral lawgiver)。這是否證明基督教是唯一正確的信仰體系?不,但它確實支持了這樣一個觀點:創造我們的存在是有道德、關心我們,並希望我們過上正直的生活。

讓我們稍作停頓,注意到僅憑這三個步驟,我們就可以得出一些強有力的推論:現實的根本因必定是超自然的(它創造了自然界);強大無比的(否則無法創造宇宙);永恆的(自存);無所不在的(它創造了空間,而且不受空間限制);無時間性、不可改變的(它創造了時間);非物質的(它超越物質);有目的(它有意圖);必不可缺(所有其他存在都依賴於它);無限且唯一的(因為不能有兩個「無限」);多元一體;智慧極高;有道德(因為沒有道德立法者就不會有道德律)。 

這些屬性與聖經中描述的上帝完全吻合,他超自然(創世記1:1);全能(耶利米書32:17);永恆(詩篇90:2);無所不在(詩篇139:7);無時間性/不變(瑪拉基書3:6);非物質(約翰福音5:24);有目的(創世記3:9);必不可缺(歌羅西書1:17);無限且唯一(申命記6:4);多元一體(馬太福音28:19);智慧(詩篇147:4-5);道德(但以理書9:14)並且有關懷(彼得前書5:6-7)。

這已經是一個不錯的開始了。現在,讓我們繼續。

啟示因(A Revealing Cause)

當談到耶穌時,持不可知論立場的學者巴特·葉爾曼(Bart Ehrman)承認:「他(耶穌)確實存在,幾乎所有古代歷史學者,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都同意這一點。」很多學者還同意,基督被本丟·彼拉多處死,被埋葬,墳墓後來變得空無一物,有許多人聲稱見過他,而他的追隨者則堅持這一事實,甚至為此付出了生命。

如果這些事情是真的,那麼基督教就是真的,我們也確實看到了上帝以肉身向他的創造物顯現。

還有臨門一腳。

個人因(A Personal Cause)

克雷格曾在其他地方討論過「知道」(knowing)和「展示」(showing)信仰之間的重要區別。前面的步驟是關於如何「展示」基督教的真實性,但最終,「知道」它是真實的,是通過聖靈的見證——每位重生的信徒都會親身經歷這一點。

每個基督徒都相信,因為「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使徒行傳5:32);「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8:16)。 使徒約翰也同意這一點,他寫道:「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約翰一書 5:9-10)。

那麼,其他人會不會也對神產生某種「感覺」呢?當然。例如,摩門教的「內心燃燒的感受」(burning in the bosom)以及伊斯蘭教中的類似體驗,都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但當我們把信仰的「展示」證據與所有信徒所經歷的「知道」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個難以反駁的論證。

這正是累積證據法(cumulative case approach)如此有說服力的原因——它通過理性的步驟,引導人們按理性接受基督教的真實性,而這一真理最終由神的聖靈在信徒的內心加以印證。

在那一刻,一段奇妙的旅程便開始了。正如安瑟倫(Anselm)所言:「我並非為相信去理解,而是為理解去相信。因此我相信:若不先信,便無法理解。」

這無疑是一個令人興奮的境地。

羅賓·舒馬赫(Robin Schumacher)是一名軟件主管和基督教護教學家,他撰寫過許多護教文章,擁有基督教護教學碩士學位和新約聖經研究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