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护教:理解论证基督教

如果你尝试过向无神论者和宗教怀疑论者传福音,你就会深知,其中一些人会坚持认为无神论是默认世界观,并且没有证据或有力论证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当你拿出标准的基督教护教学论证,比如宇宙论论证(主张一位造物主使我们所知的一切存在),他们会说:“这并不能证明圣经中的上帝存在!”
我很遗憾地告诉你,他们是对的。
或者,当你让他们了解到目的论论证(即宇宙和人类展现出智慧和设计的特征)时,怀疑论者会反驳说,这并不意味着基督教是真实的。
再一次,他们是正确的。
问题在于:当你或我以零散方式提出基督教护教学主张,认为这就能决定某人的得救时,最终的结果通常是我们遭遇惨败,而不信者根本不会认真考虑信仰。这很令人遗憾,而最终,这也是我们的责任,因为我们通常没有正确地引导护教过程,让我们的交谈对象以正确方式思考关于上帝的论证。
那么,什么才是“正确方式”?虽然单一论证可能会对某些人产生影响,让他们开始思考,但更好的方法是累积性论证法(cumulative case method),即通过渐进步骤,最终展示出基督教值得相信并值得接受。
我的护教学教授诺曼·盖斯勒博士(Dr. Norman Geisler)教导一种类似的方法,并使用一个十二步框架与不信者讨论上帝。他将这一框架写成了几本书,包括《十二点证明基督教》(Twelve Points That Show Christianity Is True)和《我没有足够信心成为无神论者》(I Don’t Have Enough Faith to be an Atheist)。我猜你会觉得这个方法有点冗长。“十二步?是不是太多了?”我理解你的想法,但盖斯勒认为,不同的人在信仰上的进展程度不同,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涵盖所有十二个步骤。
威廉·莱恩·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使用的更精炼的累积证据法,他最近在一档播客中简要讨论了这一方法。我带你看看他的提纲吧,展示累积证据法如何帮助不信者更好地理解基督教的合理性。
第一因(First Cause)
对于那些仍在思考“为什么有东西存在而非虚无?”(Why is there something rather than nothing?)这个问题的人,这个问题最早由微积分的共同发现者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G. W. Leibniz)提出,第一因论证可以通过一个简单主张来提供帮助:世界(包括宇宙、我们自己等)确实存在,而“无中生有”是不可能的。因此,必定存在某种“永恒”的事物。
关于这个永恒存在的现实,我们的选择其实很有限——现实要么是一种幻觉,要么是自我创造的,要么仅仅是宇宙本身,要么是由某种自存的事物创造的。
约翰·列侬克斯博士(Dr. John Lennox)正确地排除了前两种可能,指出:“归根结底,人类智能要么起源于无意识的物质,要么来自一位创造者。奇怪的是,一些人竟然声称,他们的智慧让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前者而非后者。”
第一因论证是否能证明圣经中的上帝存在?当然不能。但它确实使得相信存在一个“无因之因”(uncaused cause)变得合理。
好的,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做呢?合乎逻辑的下一步是从第一因的结果逆向推导,以确定其本质,而这要从它所创造的事物开始。
目的因(A Purposeful Cause)
必须承认,分辨自然现象和智能造成的现象很容易。列侬克斯说:“当考古学家看到几个简单的划痕时,他们立即推断出是智能创造的,但一些科学家在面对35亿个字母序列的人类基因组时,却告诉我们这完全是偶然和必然的结果。这还不可笑吗?”
承认吧,我们都知道智能的迹象。
设计论(argument from design)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它也是我最喜欢的论证之一),甚至让一些无神论者,比如安东尼·弗卢(Antony Flew),改变了立场。这是否意味着基督教就一定是真实的?不。但它确实表明,创造现实的存在是有智能、有目的的,也就是说,它有意图。而其中一个意图就是让我们明白如何生活。
关怀因(A Caring Cause)
最热衷于相对道德观的人,往往在他们关心的问题上表现出绝对道德观,这一点既讽刺又发人深省。许多无神论哲学家已经放弃了反对客观道德的立场——例如,路易丝·安东尼(Louise Atony)说:“任何反对道德价值客观性的论证,其前提都比道德价值本身的存在更不明显。”
是呀。
道德论证认为,客观道德价值意味着存在一个道德立法者(moral lawgiver)。这是否证明基督教是唯一正确的信仰体系?不,但它确实支持了这样一个观点:创造我们的存在是有道德、关心我们,并希望我们过上正直的生活。
让我们稍作停顿,注意到仅凭这三个步骤,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些强有力的推论:现实的根本因必定是超自然的(它创造了自然界);强大无比的(否则无法创造宇宙);永恒的(自存);无所不在的(它创造了空间,而且不受空间限制);无时间性、不可改变的(它创造了时间);非物质的(它超越物质);有目的(它有意图);必不可缺(所有其他存在都依赖于它);无限且唯一的(因为不能有两个“无限”);多元一体;智慧极高;有道德(因为没有道德立法者就不会有道德律)。
这些属性与圣经中描述的上帝完全吻合,他超自然(创世记1:1);全能(耶利米书32:17);永恒(诗篇90:2);无所不在(诗篇139:7);无时间性/不变(玛拉基书3:6);非物质(约翰福音5:24);有目的(创世记3:9);必不可缺(歌罗西书1:17);无限且唯一(申命记6:4);多元一体(马太福音28:19);智慧(诗篇147:4-5);道德(但以理书9:14)并且有关怀(彼得前书5:6-7)。
这已经是一个不错的开始了。现在,让我们继续。
启示因(A Revealing Cause)
当谈到耶稣时,持不可知论立场的学者巴特·叶尔曼(Bart Ehrman)承认:“他(耶稣)确实存在,几乎所有古代历史学者,无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同意这一点。”很多学者还同意,基督被本丢·彼拉多处死,被埋葬,坟墓后来变得空无一物,有许多人声称见过他,而他的追随者则坚持这一事实,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
如果这些事情是真的,那么基督教就是真的,我们也确实看到了上帝以肉身向他的创造物显现。
还有临门一脚。
个人因(A Personal Cause)
克雷格曾在其他地方讨论过“知道”(knowing)和“展示”(showing)信仰之间的重要区别。前面的步骤是关于如何“展示”基督教的真实性,但最终,“知道”它是真实的,是通过圣灵的见证——每位重生的信徒都会亲身经历这一点。
每个基督徒都相信,因为“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使徒行传5:32);“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马书8:16)。 使徒约翰也同意这一点,他写道:“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约翰一书 5:9-10)。
那么,其他人会不会也对神产生某种“感觉”呢?当然。例如,摩门教的“内心燃烧的感受”(burning in the bosom)以及伊斯兰教中的类似体验,都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但当我们把信仰的“展示”证据与所有信徒所经历的“知道”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难以反驳的论证。
这正是累积证据法(cumulative case approach)如此有说服力的原因——它通过理性的步骤,引导人们按理性接受基督教的真实性,而这一真理最终由神的圣灵在信徒的内心加以印证。
在那一刻,一段奇妙的旅程便开始了。正如安瑟伦(Anselm)所言:“我并非为相信去理解,而是为理解去相信。因此我相信:若不先信,便无法理解。”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境地。
罗宾·舒马赫(Robin Schumacher)是一名软件主管和基督教护教学家,他撰写过许多护教文章,拥有基督教护教学硕士学位和新约圣经研究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