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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孩子卻不激怒他們要遵守的7條原則

管教孩子卻不激怒他們要遵守的7條原則

《以弗所書》6:4中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雖然這裡說是父親,但我覺得也可以用在母親身上。父母在管教讓人生氣的孩子時,怎麼能不惹他們生氣呢?

鍾馬田牧師(Martyn Lloyd-Jones)在評論這節經文時提供了作為父母,掌控管教行為的7條原則。

1. 「我不能真正地去管教,除非我們首先可以自控,克制我們自己的脾氣」(《Life in the Spirit》,278)。

2. 「如果父母想要正確地管教,他們絕不能反覆無常。最讓受管教的人感到生氣的就是他們感到教導的人是反覆無常並且不確定的。讓一個孩子最討厭的是那種情緒和行動不能被預測、容易改變、狀態總是不確定的父母。沒有比這樣的父母更差勁的了:某一天,心情很好,非常寬容,可以讓孩子幾乎做所有想做的事情;但第二天,孩子幾乎沒有做什麼就突然大怒」(279)。

3. 「另外一個最重要的原則是,父母絕不能不講理或者不願意去聆聽孩子的情況。讓受管教的人最煩惱的是,感到整個過程完全不合理。用另外的話來說,很壞的父母一點也不考慮孩子所處的情境,或者不聽任何可能的解釋……當然也需要意識到孩子可能會利用這點。我說的意思是我們絕不能不講理。讓孩子作出解釋,但如果那不是真正的原因,那麼你可以為他的辯解和之前那個構成犯罪的行為懲戒孩子。但如果父母拒絕聆聽、禁止任何類型的回應,這是不能被原諒的」(280)。

4. 「需要考慮的另外一條原則是,父母絕不能自私……這點適用於那些沒有意識到孩子有自己生活和個性的父母,他們認為孩子完全是為了自己的愉悅,或者供自己使用。他們對為人父母及其意義有一種本質上錯誤的概念。他們沒有意識到,我們只是這些賜給我們的生命的監護人和管理人,我們不能占有他們,他們也不屬於我們。他們不是商品或產業,我們沒有對他們的絕對權利」(281)。

5. 「懲罰、管教,絕不能用一種機械的方式進行。有人覺得管教就是為了管教。這不是聖經的教導,是軍士長的哲學……絕不能這樣想:按下按鈕並期望相應的結果必然會發生。這不是真正的管教,這甚至不是人類。那屬於機械的世界。真正的管教是基於理解;教導需要有一定的道理,需要可以被解釋」(282)。

6. 「管教絕不能太嚴厲。現在有很多「好好父母」,他們因為自己沒有用法去約束孩子而感嘆和定罪自己。他們所遭遇的危險是可能走向另外一個極端:變得太過嚴厲。一點也不管教的反面不是殘酷,而是平衡的管教、有節制的管教」(283)。

7. 「我們絕不能無視孩子裡面的成長和發展。這是另一種令人擔憂的教養缺陷,感謝神,這點現在不像以前那麼常見。但仍然有一些父母繼續把孩子一生都看成他們從未脫離童年。孩子可能25歲了,但他們仍然對待他們就如5歲一樣。他們沒有意識到,這個人,這個個體,這個神因着恩典給他們的孩子,在不斷成長、發展和成熟」(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