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華盛頓州法律,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轉換治療
一家聯邦法院駁回了一項對華盛頓州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取向改變治療的法律提起的訴訟,也就是通常被稱為「轉換療法」的法律。
美國地區法官羅伯特·J·布萊恩(Robert J. Bryan)周一發布命令,裁定家庭治療師布賴恩·廷利(Brian Tingley)敗訴,他起訴華盛頓州禁止幫助那些有不想要的同性吸引的治療方法。
在他的裁決中,布萊恩駁回了廷利的論點,即後者認為該法侵犯了他的言論或良心自由。
「華盛頓轉換法並不限制信息的傳播。它禁止有執照的治療師從事一些特定類型的行為,」布萊恩寫道。
「原告可以自由地表達和行使他的宗教信仰;他只是被禁止在擔任諮詢師和客戶商談時從事某種特定類型的行為。」
上周在法庭上代表廷利的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高級律師羅傑·布魯克斯(Roger Brooks)在發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說,他認為所有美國人「都應享有私人談話的權利,不受政府審查的影響」。
布魯克斯說:「華盛頓的諮詢審查法已經在針對有信仰的人士,並形成一個威脅站在了廷利以及想要得到廷利幫助達到諮詢目的的客戶選擇之間。」
「正如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去年在奧托訴博卡·拉頓案(Otto v. Boca Raton)的裁決中所承認的那樣,像華盛頓州的這項法律違反了所有美國人理應珍惜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布魯克斯發誓,捍衛自由聯盟「將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並繼續捍衛所有美國人的自由,使他們能夠按照自己堅定的信仰和平地生活、工作和發言,而不必擔心受到懲罰。」
2018年,華盛頓州州長傑伊·英斯利(Jay Inslee)簽署了州參議院5722號法案,禁止未成年人接受旨在改變其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治療。
知名的LGBT活動團體人權運動的主席查德·格里菲斯(Chad Griffith)慶祝該法案的通過,將改變性取向的努力療法稱為「危險和濫用的做法」。
格里菲斯當時在一份聲明中說:「醫學專家也認為這種有害的、不被認可的做法不僅不起作用,而且還可能產生威脅生命的後果。」
今年5月,廷利在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挑戰該法律,部分理由是該法律的語言含糊不清,違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
「華盛頓州試圖插手原告諮詢室的隱私,審查他與年輕客戶對某些想法的討論和探索,」申訴中說。
「在未成年客戶和他所選擇的諮詢師之間的自願諮詢關係中,為了追求客戶設定的個人目標,法律甚至介入管制了簡單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