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開審密西西比州墮胎禁令:支持生命者持樂觀態度,計劃生育聯盟表示擔憂
美國最高法院本周三對密西西比州15周墮胎禁令進行了口頭辯論,該審理可能改變全國範圍內長期墮胎合法化的司法先例。支持生命(Pro-life)活動人士對結果表示樂觀,而美國最大墮胎機構負責人則表示很擔憂。
本月1號進行的審理針對密西西比州於2018年通過的《胎齡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它規定懷孕15周女性禁止墮胎,即使遭遇強姦或亂倫也不例外,除非緊急醫療情況或胎兒嚴重畸形。當年11月密西西比州一個下級法院下令禁止該法案推行,因為它嚴重違反了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伊訴韋德 」(Roe v.Wade)一案中所確立的先例,即允許婦女在懷孕24周內自行決定是否墮胎。
對此密西西比州於2020年6月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對《胎齡法案》的禁令,而拜登政府和支持墮胎的團體如密西西比州唯一墮胎診所「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對此表示反對,該州衛生部官員名為托馬斯·多布斯(Thomas E.Dobbs),因此該案又被稱為「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本周三最高法院聽取了雙方的口頭辯論,支持生命活動人士認為此案或將成為重新審視墮胎司法決定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機會」,因為這是自1992年「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以來再一次重審羅訴韋德案判例的機會。而在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中,最高法院依然維持了羅訴韋德案的核心決定:各州自行監管墮胎,但不可立法限制懷孕未達24周的女性墮胎,因胎兒可以脫離母體外獨立存活的時間大約在24周。
保守派以6-3比例在大法官中占優勢,其中一貫溫和的保守派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即密西西比州15周的禁令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標準的異同。
他在辯論中說,「我想把放重點在15周的禁令上,因為這並不是對胎兒體外存活時間線的巨大背離。它是絕大多數其他國家的標準。但當你談胎兒體外生存線的時候,現在我們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共享這一標準。」
他在口頭辯論結束後的最高法院對外發言時談到,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寬鬆的墮胎法,並且是少數幾個允許晚期墮胎的國家之一。
羅伯茨是由共和黨總統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任命的,但他在最近的墮胎案件中常與民主黨任命的法官站在一起,最近一次是在「六月醫療服務有限公司訴魯索案」(June Medical Services, L.L.C. v. Russo)一案中,羅伯茨與四位自由派法官一起推翻了路易斯安那州要求墮胎醫生在附近醫院有入院特權的法律。
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大法官在2018年參議院聽證會上提及,他認為雖然羅訴韋德案是一個已經被多次重申的「重要先例」,但過去最高法院有一系列推翻長期堅持的先例的案例,如布朗訴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貝克訴卡爾(Baker v. Carr) 和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Lawrence v. Texas)案件等。
雖然僅僅通過聽取口頭辯論中的提問很難預測最高法院審理結果,但支持生命遊說團體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的總顧問詹姆斯·博普(James Bopp Jr.)認為辯論過程非常令人受鼓舞。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從這些問題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大多數人正在認真考慮至少要拒絕目前的胎兒體外生存線,「但是,關鍵問題似乎是法院願意走多遠,要麼是作出僅僅拒絕體外生存線的決定,允許各州討論禁止在體外生存線之前墮胎是否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國家層面的利益,還是說他們會發布一個更廣泛的決定,明確地完全或部分推翻羅伊和/或凱西案。」
密西西比州墮胎法案的反對者一直指出「現行判決」原則和遵守法律先例的重要性,美國最大的墮胎機構計劃生育聯盟的主席亞歷克西斯·麥吉爾·約翰遜(Alexis McGill Johnson)稱這些論點「令人震驚」,但「並不令人驚訝」。
她在一份聲明中說,「最高法院的大多數法官似乎準備讓政客們控制我們可以用自己的身體做什麼。我們要清楚,如果最高法院允許密西西比州禁令成立,它將抹去近50年的先例,使全國各地的墮胎權力面臨風險。」
由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任命的三位大法官之一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提到了「安全港法律」(safe-haven laws),這些法律允許沒有準備好撫養孩子的父母將嬰兒留在醫院、消防隊或警察局,而不需要問任何問題。
「生命牧者」(Priests for Life)事工負責人、著名的反墮胎運動提倡者弗蘭克·帕瓦內(Frank Pavone)神父認為,安全港法這個大部分是在凱西案之後通過的法案是使羅訴韋德案裁決過時的眾多因素之一。
住在馬里蘭州的梅拉·施耐德(Mayra Schneider)自稱是一名「熱愛耶穌的完全有執照的治療師」,也是鹽與光之旅 (Salt and Light Brigade)的成員,她是眾多參加最高法院外集會的人之一,出現在那裡是為了「對墮胎說不」。
她告訴《基督郵報》說,「我們呼籲天堂的法庭結束這一切。」她認為有利於密西西比州的裁決將產生「滾雪球」效應,影響「遍及全美和全世界」。
原本來自新澤西州、目前居住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羅伊訴韋德案支持者迪·多伊爾(Dee Doyle)告訴《基督郵報》,她認為羅伊案是「既定法律」,支持「婦女有權對自己的身體做出決定」。這位兩個孩子的母親說,如果她沒有在生命的早期進行墮胎,她「就不會有現在這兩個美麗的孩子」。
她說,「我永遠感謝我這個犯了錯誤的年輕人能有這樣選擇的機會。這應該永遠是一個女人的決定,是一個女人和她的醫生之間關於與懷孕和生育有關的一切決定。」
同樣來自馬里蘭州的瑪麗也參加了支持墮胎的抗議活動,雖然她從小是天主教徒,支持生命,但她漸漸開始相信墮胎是「女性無論如何都應該擁有的東西。它一種與生俱來的人權,任何一方都應該承認這一點」。她說,「我只是認為,如果一個女人不願意,就不應該被迫懷上一個孩子。」
來自田納西州朱麗葉山(Mount Juliet, Tennessee)的牧師里奇·彭科斯基(Rev. Rich Penkoski)參加支持生命的抗議活動是想要「談論上帝如何憎恨墮胎」,它是「對未出生的孩子的一場大屠殺」。
彭科斯基認為,多布斯案「觸及了羅伊訴韋德案的核心」,他斷言 「如果我們可以說我們可以在15周時禁止墮胎,為什麼我們不能在6周、1周時禁止墮胎,然後把它全部取消呢?這是撤銷羅訴韋德案的開始,我們需要這個國家的所有基督徒真正舉起他們的聲音,像上帝在《以賽亞書》58章1節中所說的那樣,『你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揚起聲來,好像吹角。』」
雖然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是幾年前通過的,但在多布斯案的口頭辯論中,支持墮胎的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感嘆2021年是 「幾十年來最具破壞性的反墮胎州立法會議階段」,因為在州一級有創紀錄的支持生命的法案被通過。
此前德克薩斯州的一項法律通行,該法律規定檢測到嬰兒心跳後就不可再墮胎,這通常是在妊娠6周左右。在最高法院考慮該法律是否符合憲法時,該法律仍然有效。支持墮胎的活動人士對最高法院沒有採取更果斷的行動來阻止這項法律表示失望。
來自洛杉磯的街頭傳教士魯本·以色列(Ruben Israel)指出,如果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得到支持,決定墮胎問題的權力 「將回到各州」。
如果大法官認為該法律符合憲法,各州將有機會通過類似的15周墮胎禁令,而紐約等州允許晚期墮胎的墮胎法也將繼續有效。
多布斯案預計最遲將於2022年6月底作出裁決,但由於支持密西西比州的裁決不會產生在全國範圍內使墮胎成為非法的效果,美國天主教大學的研究助理和支持生命的夏洛特·羅齊爾研究所的副教授邁克爾·紐博士在接受《基督郵報》採訪時堅持認為,「無論結果是什麼,我們仍有很多工作要做。」